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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扬中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大会须知

信息来源:扬中政协      发布时间:2014-01-22 17:21:00   浏览次数:1265
一、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二、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和工作人员要自觉佩戴证件,一律凭证进入会场。

三、请与会人员按照大会规定的日程,准时参加会议的各项活动,不得迟到或早退。会议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请假,不外出,不会客。因故不能出席大会者,请向大会秘书处请假;不能参加小组活动者,请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四、大会食宿安排在菲尔斯金陵大酒店。与会的市政协委员统一安排午餐,凭出席证在三楼金陵厅就餐。住宿委员早餐在一楼金海湾厅,晚餐在三楼中山厅,凭房卡就餐,统一由“1”号车接送。会议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不得相互宴请。列席人员食宿自理。

五、请与会人员注意保管好大会文件,如有丢失,及时向大会秘书处报告。

六、大会设有医务室(菲尔斯金陵大酒店1016房间)。如需看病,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按常规自理;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凭出席和列席证就诊。

七、请与会人员自觉协助大会保障组做好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工作。

八、大会会场设在市行政中心会议中心江洲厅。大会秘书处设在菲尔斯金陵大酒店1017房间,保卫室设在8016房间。

九、与会人员的车辆凭出、列席证在市政大礼堂、贵宾楼、天后宫路三处停车场停放。

十、会议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