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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苏书记对《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房管理的建议》作出批示

信息来源:扬中政协      发布时间:2011-06-16 17:29:00   浏览次数:1118
6月10日,凌苏书记在市政协社情民意《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房管理的建议》上作出批示:请谢市长及相关部门重视此事。

在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因多种因素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先后形成了多个居民自建房小区。由于部分自建房小区形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房屋老化,年久失修,目前已到了翻建、改建老房相对集中的阶段。加之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增加,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日益增长,翻建、改建房屋更为频繁。尽管市政府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不得翻建 , 但部分住户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翻建,同时,超高、超面积、侵占公共用地、更改房屋用途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一方面严重破坏了小区的统一性,另一方面造成邻里矛盾纠纷不断,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为此,陆庆委员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居民建房要服从规划建设的意识,让居民在头脑中树立现代城市建房管理的理念和住房城市化的思想。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一是要严格审批。对维修、改建或翻建房屋的前置审批条件要有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二是要严格规划管理。根据各小区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划技术要求,统一标准,使自住房建设做到有规可循;三是要严格现场监管,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要把好现场施工关,做到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

3、注重调查研究。对城区居民建房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研,摸清情况,尽快出台《扬中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房管理办法》,使该《办法》更加符合市情和老百性的实情,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