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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苏书记对《关于加强我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建议》作出批示

信息来源:扬中政协      发布时间:2011-10-14 18:31:00   浏览次数:1098
9 月 7 日 ,凌苏书记在市政协社情民意 《关于加强我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建议》上作出批示: 蔡市长阅处。

目前,我市青少年节假日校外活动专属场所较少,特别是符合青少年特点的集教育、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活动场所更是匮乏。而现有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也只是以教育培训为主,功能设置单一;羽毛球馆、篮球场等大部分活动场所也被成年人占用。因此,我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无论在数量、布局和规模上都难以满足青少年节假日校外活动的需要。为此, 薛为委员 建议:

1、 加强我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功能设置,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在继续强化教育培训功能的同时,要开辟思路,增设以公益性为主,适度收费为辅的,集娱乐与教育为一体的阅览室、手工体验室、趣味实验室、小型放映室等功能项目,改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条件,丰富活动内容。

2、 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要加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的建设力度,增设新的体育活动项目;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所有对外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对大、中、小学生参加的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要在社区、广场、公园内开辟专属青少年活动的体育场所,如小篮板、羽毛球场地、半场足球场地等,并有明显的青少年专属活动场地标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内部的各种活动场所、设施安排好学生的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生活,做到节假日也要向学生开放。

3、 加大对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管理的经费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资金投入,对需进行维修和更新设施的青少年活动场所优先给予经费支持,重点保障。

4、 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捐助各种活动设施及经费。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和民办相结合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政府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如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吸纳社会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益性的青少年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