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苏书记对《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传承扬中特色文化》作出批示
信息来源:扬中政协 发布时间:2012-01-17 10:37:00 浏览次数:1133
11月14日,凌苏书记在市政协社情民意《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传承扬中特色文化》上作出批示: 请王继兰部长阅研。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珍视优秀传统文化,兴起了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潮,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活”的遗产,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人民大众的重视,保护非物 质文化遗产成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扬中成洲历史较短,随着一批批居民移居小岛,各类文化在这里碰撞交汇、融合,由此也衍生出独具个性的扬中地域文化。但扬中的文化底蕴不够深厚,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显弥足珍贵,更需加倍呵护、传承和发扬光大。
据调查,我市目前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16 类 305 项,较有价值的 81 项。其中不乏《太平洲的传说》、常敦明乐器、耿月新竹编、西来桥面塑、韩寡妇膏药等民间文学、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瑰宝。市政协学习和文史委员会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应在进一步调研和挖掘的基础上,建立起较有保护价值的项目目录。其次,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口传心授这一特点,把传承人的保护放在关键地位。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应该把抢救性保护放在第一位。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民大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决定了我们要尽可能运用生产性保护等积极保护的方式。其中,产业化是最好的保护模式。要尽可能地引导非物质遗产传承人走向市场,这一方面可提高传承的积极性,壮大传承人队伍,同时产品的产销过程,又成为对外传播的最佳窗口和渠道。如我市的竹编、柳编、民族乐器、织毯、铸钟均可借助产业化平台实现更为有效的保护,从而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生存的自然文化生态紧密相连,决定了我们应形成立体、系统、整体的保护环境。
上述各项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一定的经费保障,因此,建议设立非物质遗产保护基金,更好地传承扬中特色文化。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要求,也是建设文化扬中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