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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苏书记对《“八成职工不满企业未发放高温津贴”应予关注》作出批示

信息来源:扬中政协      发布时间:2012-09-06 15:37:00   浏览次数:1111
8月24日,凌苏书记在市政协社情民意《“八成职工不满企业未发放高温津贴”应予关注》上作出批示:请周春林局长调查处理。

近日,市总工会连续接到多名职工反映,企业未向他们发放夏季高温津贴(俗称“降温费”)的问题。市总工会对此进行了调查走访,据不完全统计,约有80%的企业职工感到不满。

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今年6月份,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总工会联合发文,要求“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也就是说该“降温费”不是每名职工都能享受的福利,而是只有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工才能享有的津贴。近年来,我市许多企业在车间安装了空调,改善了工作环境,职工不具备领取“降温费”的条件,但有关部门和企业没有对上级的规定作必要的宣传,致使职工产生误解,对企业不发放“降温费”产生怨言和不满。二是企业执行规定不力。上级规定十分明确,但有的企业就是不予执行,认为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能不发最好;有的仅仅采取烧制绿豆汤,发放人丹、十滴水、冷饮等传统方式进行防暑降温,此类情况尤以建筑安装、路桥工程建筑企业居多,但有关规定早已明确,防暑降温品不能抵减降温费。还有的企业依然执行过去80元/月的标准发放,或者缩短发放时间,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反映较为强烈。三是政策执行缺乏刚性。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只是省有关部门下发的一个文件,缺乏刚性和强制执行力,加之政府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和力度不够,在如今资强劳弱的大环境下,大多数职工的高温津贴未能发放到位也就不足为奇。为此,市政协委员常三五建议:

1、加强高温津贴政策宣传力度。将高温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及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企业、职工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政策规定。

2、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

3、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对有高温作业场所的企业加大督查力度,一旦发现企业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确保职工的高温津贴能按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