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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非县乡道路 农桥管理改造工作的建议

信息来源:扬中政协   发布时间:2017-05-11 09:54:00   浏览次数:1415
关于加强我市非县乡道路
农桥管理改造工作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  杨怀康

我市河港纵横,农桥为方便群众出行,服务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的农桥进行了大力度的维修改造,改善了群众的出行条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仍有部分农桥在建设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据统计,全市现有非县乡道路桥梁85座,横跨我市27条骨干河港,其中有明显病害的桥梁39座,占45.8%。这些桥梁大都年久失修,状况差,管理上缺失。一是部分桥梁因交通路网调整,已失去原有功能和使用价值,成为废弃桥,影响河道景观;二是部分桥梁因当初设计时对车流量及桥梁荷载量考虑不足,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受大量重载车辆长期碾压,出现桥台下沉、移位、桥面板断裂等情况,需要改扩建;三是部分桥梁受车辆碰撞,护栏缺失,外伤累累却得不到及时维修,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到位,特别是农村危桥,限行禁行的标志设置不全;五是农桥建成后几十年不出新,呈现一派陈旧破落的景象,有碍观瞻。为此,建议:

1、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非县乡及以下道路桥梁,由所在镇(街区)、村管理。建立完善的桥梁管理工作责任体系,组建工作班子、明确人员职责、落实管理经费。市政府要建立农桥改造管理的考核办法,对农桥改造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2、加快推进农桥的维修、改造、出新。在对全市非县乡道路农桥全面普查、鉴定、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对已不具备通勤功能,或因区域规划建设和交通路网调整,丧失原有功能和利用价值的桥梁及时拆除。对部分仍具有交通功能,在地方群众生产、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以及桥梁主体质量尚可,但桥体栏杆等构件损坏严重,与周围环境极不协调的桥梁,及时进行维修改造,加强日常管护,确保桥梁安全可控。对部分主体结构损坏的危险桥梁,应立即设置限行或限载标志,并制定改造计划,分期实施改造,确保交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拆除和改造工作都要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杜绝层层发包。要严把工程质量关,严防偷工减料,随意压缩施工工期。

3、要注重农桥建设改造的景观化效果。在农桥建设改造中,要打破“非平即拱”的建筑风格,可以充分结合当地的风土人情去构思设计,体现水乡人文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