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浅谈
信息来源:扬中政协 发布时间:2017-08-28 15:34:00 浏览次数:3119
市政协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浅谈
市政协教卫文史委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近年来,市政协将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以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勿庸讳言,民主监督仍然是政协履职相对薄弱的环节,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1、民主监督意识、方法有待提升。许多民主监督“不痛不痒”,有关部门不重视,老百姓不领情,在政协组织、政协委员中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想、不敢、不会”监督的问题。部分被监督对象也存在不愿被监督的思想,对政协民主监督消极对待。其中关键是政协自身对新形势下民主监督的有效性缺乏研究,不善监督,不知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
2、民主监督操作性不强。从政协角度讲,缺乏监督程序、工作流程、责任主体、工作时限、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从党委政府角度讲,缺少对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处理的具体办法,即缺少报送部门、方式、时限、监督意见处理的单位、处理结果、反馈时限等明确规定,加之未建立政协与党政部门联合督促检查监督意见落实情况的机制,造成在实践操作中民主监督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3、民主监督定位不清。政协三大职能既有内在联系,又有区别,表现在:政治协商侧重于商量问题、沟通交流、碰撞思想、提出建议,一般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之中;民主监督侧重于发现问题、批评缺点、推动整改,一般在决策之后;参政议政侧重于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供咨询,不受时间限制;日常履职中我们往往把提案、调研、座谈、视察、考察等看成既是政治协商,又是民主监督,也是参政议政,由于定位不清,民主监督没有专门的履职形式,缺乏有效的抓手,影响了民主监督工作的成效。
专项民主监督作为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我市政协履职中还未有效破题,对此,我委结合学习思考谈些粗浅的看法。
专项民主监督,所谓“专项”就是以问题为导向,找准改革发展大局、民生重大关切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作为监督的切入点。为此,必须抓住以下环节:
1、制定监督计划。年初,围绕市委、政府重大改革举措落地、重大决策贯彻执行、重点工作推进中的关键问题或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存在的困难、短板或薄弱环节,有的放矢,精心选择专项民主监督议题,在与市委、政府充分沟通,取得一致后,制定年度专项民主监督计划。
2、扎实开展监督。事前依托专委会成立民主监督组,成员由与监督领域相关的界别委员或熟悉该领域工作的专家委员组成,在此基础上,制定专项民主监督实施方案,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后予以实施;事中,组织组员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做好动员工作、听取监督对象工作汇报、视察调研和明察暗访、座谈与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受理来信来访,认真梳理与分析情况,提出真知灼见,形成专项民主工作监督建议,报主席会议审议;事后,及时召开通报会,反馈意见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整改落实,力争在工作效能提高、工作作风改进、问题得到解决、群众满意度提高方面取得成效。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民主监督中的得失,提出改进措施,向市委政府汇报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实施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确保专项民主监督真正“监”在点子上,“督”到关键处。
3、提高监督水平。一是在遴选政协委员时应重视委员构成,有意识地增加专家型委员比例。二是建立专家智库,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三是加强对参加民主监督活动成员的培训,使他们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方针政策、专业知识等,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监督的专业素养。四加强调查研究。通过深入群众一线,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第一手资料,从而能够座谈研讨更准确,分析问题更深刻,不断提出真知灼见,切实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4、丰富监督内涵。一是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民主监督。二是选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或专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三是向政府有关部门委派民主监督小组,了解部门工作运转,从而更好地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