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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召开九届六次常委(扩大)会议

信息来源:扬中政协      发布时间:2013-04-12 15:30:00   浏览次数:1478
4月11日,市政协召开九届六次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协常委、各组成单位委员参加会议。市政协主席冯锦跃主持会议,市政协常务副主席陆国平,副主席吴昌荣、汤树良、蒋相根、黄成刚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决定,同意司信年、陈学兵、徐卫星、王义波、赵徐平、邹东平6位同志辞去市九届政协委员资格;增补董三明、蔡爱国、陆春、陆纪云、倪中青5位同志为市九届政协委员。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董三明同志为市政协西来桥镇联络委员会主任,蔡爱国同志为市政协开发区联络委员会主任,陆春同志为市政协新坝镇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司信年同志市政协八桥镇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陈学兵同志市政协西来桥镇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徐卫星同志市政协开发区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王义波同志市政协新坝镇联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几点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为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市相继出台了《扬中市历史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历史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失地农民的参保意愿不强,参保率不高,保障水平较低等。对此,市政协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市人社局应邀到会向委员通报全市失地农民保障的基本情况,随后,委员们进行了认真协商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最后审议通过了《扬中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和《扬中市政协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对政协委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提高政协履职水平,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近日,市政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了《扬中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和《扬中市政协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