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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信息来源:扬中政协   发布时间:2015-02-09 14:37:00   浏览次数:1301

市政协专题调研组

大 会 发 言 材 料之二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目前,我市共有工业废水排放企业76家,其中,金属表面处理行业18家,化工行业7家,太阳能行业10家。据统计,2013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418万吨。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四城同创”为抓手,通过加强环保审批、坚持关停并转、强化执法监管等举措,持续推进工业水污染的控制和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但随着排污标准的不断提高和公众环保意识的逐步增强,对照更高标准和群众期盼,我市在工业水污染治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一是部分企业环保意识较差。少数企业负责人无视环保法律法规,存在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的现象。有些企业虽然有完整的污染治理设施,但常常是设备闲置或不正常使用。二是治污设施建设不够完善。一方面,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不一、水平参差不齐。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专项整治,市政府要求在2014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但目前仍有两家尚未启动整改工作;部分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陈旧老化,亟需提升改造。另一方面,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和治污设施建设不到位,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难以全面推行。三是排放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首先,在线监控未实现全覆盖,76家工业废水排放企业仅有30家进入了市在线监控网络系统。其次,对已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仍存在监管盲区。比如在去年的创卫技术评估中,连我市推荐的镇江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都存在废水处理控制系统运行不正常现象。再次,对面广量大的家庭生产小作坊水污染监管还不够健全。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要重点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园区专项整治。对电镀行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提标改造进度,对不能按序时进度完成提标改造,或提标改造不到位的,实行停产整顿或强制关闭。对现有化工、印染、太阳能等重点水污染行业也要开展专项整治,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关闭。对以上重点水污染行业,要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核定其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削减量、削减时限。要持续开展新材料工业园专项整治,不断提升园区环境质量、对外形象和污染治理水平,有效缓解群众信访矛盾。

第二,进一步加强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一要保持执法监察的高压态势。对重点排污大户,做到定期监察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特别在汛期,要加大执法监察的频次,防止少数企业利用潮汛规律偷排污水;要全面清查企业排污口,对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方式设立的排污口,坚决予以封堵,并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对小电镀及其他涉及水污染的小作坊,坚持露头就打,依法予以关停;对触犯环保法律法规的,绝不姑息,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要扩大在线监控的覆盖范围。对未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46家企业要排定计划,抓紧实施,确保实现在线监控全覆盖。同时,环保部门要通过网络、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实时公开监测数据,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数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要研究防控偷排的有效手段。可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规模,测算出企业的用水总量,在核减一定的损耗和循环用水后,核定出该企业的最终污水排放量,并对企业的进出水总量实行远程监测;也可试行限时排放,切实控制和防止企业偷、漏排行为。

第三,进一步提高工业水污染治理能力。一要扎实推进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特别是油坊新材料工业园要扩大管网的覆盖面,确保园区企业均能接管。二要加快兴隆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建设进度,并通过改进和提升工艺,实现园内主要水污染物经企业预处理后均能进厂集中处理。三要加强企业治污能力建设,注重引进环保技术人才,加快提升改造水污染治理设施。

第四,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引导扶持。把企业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设立废水治理奖励基金,可从每年环境污染罚没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对积极提高生产工艺,降低单位产品水耗,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水消耗量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对为减少水污染排放自愿关闭、搬迁、转产的企业,应通过财政、信贷、政府采购等措施予以鼓励和扶持。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工业水污染危害大、治理难,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一抓到底,确保我市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