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视察建议
信息来源:扬中政协 发布时间:2016-03-29 16:00:00 浏览次数:2524
3月16日下午,市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对我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委员们实地查看了市国土资源局新坝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不动产登记窗口等地,听取了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并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作为镇江市试点县市,率先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从去年12月30日不动产登记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至今年3月15日,我市发放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已突破3000本。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了三个全省“第一”,即第一个将“四全”服务模式(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管)融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个实现异地颁发不动产权证,第一个在乡镇颁发不动产权证。发证范畴不仅限于商品房,还将农村宅基地上自建的农房也一并纳入,并开展了上门、预约和延时等特色服务,方便了市民,提高了办事效率,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和好评。
二、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视察中,委员们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指出了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还未到位,服务窗口有待增设。尽管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正式对外运行,但内设四个科室的方案还未得到批准,人员编制还未完全到位。鉴于目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前台窗口高峰时期的办件量,需要增设1-2个窗口缓解人员拥挤、等待过长的问题。
二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效率还有待提高。由于新的机构成立时间短,整合了住建、国土、农委等多部门职能,人员分别来自于市国土局和住建局,角色的转换、岗位的调整、环境的改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参差不齐,需要他们迅速适应岗位,切实掌握相关业务技能。同时,不动产登记属于行政行为,必须确保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不留任何瑕疵,这对从事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不动产登记收费要尽快核定。鉴于目前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开展此项业务收费还是参照过去各自条口收费办法。目前市物价部门要尽快核定收费目录和标准,要从惠民便民的角度出发,让利于民,尽量只降不升。
三、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建议
1.坚定信心,提高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作为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学习参照。这就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和一线操作人员要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和便民利民的原则,边实践边提高。既不能因为没有经验可搬而停滞不前,也不能碍于部门权益受到影响而束手束脚。要从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高度,从为全省不动产登记提供样板、积累经验的角度来认识和开展此项工作,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一惠民政策在我市落地生根,造福群众。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市民关注度高。下一阶段,要有效针对“磨合期”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一是工作人员特别是各镇(街区)基层和一线窗口人员,要通过集体开展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业务技能和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要将群众满意度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降低登记费用,以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三是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借助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的开展宣传工作,答疑解惑。以准确、权威的官方解读赢得群众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务实作为,合力推进。一方面要立足我市实际,因地制宜,以为民、务实为标杆,优化登记流程、丰富登记类型、规范登记行为,把不动产登记这一简政放权的行政制度改革落在实处、送惠于民。另一方面,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明确权力、责任和负面清单,确保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