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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苏书记对《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建议》作出批示

信息来源:扬中政协      发布时间:2012-06-07 15:00:00   浏览次数:1113
6月1日,凌苏书记在市政协社情民意《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建议》上作出批示:结合农村环境整治要研究落实长效机制。

近年来,市镇财政不断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有了较大的改观,农村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污水处理、道路、路灯和农村水利设施以及文化、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深受广大农民的拥护与喜爱。但是农村许多基础设施建成后,后期管理跟不上,尤其是大量的公益设施在刚修建时光鲜亮丽,没过多久就破烂不堪。有的村、社区新建篮球架,因为无专人管理,很快破损无法使用;有的村配备了崭新的乒乓球桌,没有室内场地摆放,还未投入使用就遭受风吹日晒;有的“农村图书室”请人代管,长期关门闭锁,图书失去流通阅读的价值;很多设施年久失修,无人问津,有的则因质量问题,建好就坏,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公益基础设施长期效益的发挥。为此,郭伟英委员建议:

1、市里成立农村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对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办法和经验,以“政府倡导、镇、村为主体”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市、镇(街道、区)、村、户四级联动,分级负责,规范运行,构建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建立一套长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做到平时有人管,坏了有钱修,定期大检查。

2、由各镇(街道、区)、村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如镇(街道、区)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组织、检查、协调工作;以镇(街道、区)为单位按行业、分片区对本辖区村庄基础设施实施管理,主要负责制订镇(街道、区)对村的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行政村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负责较大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修复等工作;负责教育村民遵守村规民约等。引导村民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爱护公共基础设施,遵守本村的规章制度。

3、农村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的所有经费实行“市以奖代补、镇(街道、区)配套,向村、户(含企业)适当收取”的办法筹集。建议设立市级农村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的专项资金,镇(街道、区)、村根据财力情况相应配套补助资金等。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巩固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农村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从而真正建立起农村基础设施良性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