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管理,推进平安岛城建设
信息来源:扬中政协 发布时间:2016-09-27 09:45:00 浏览次数:1442
——市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关注民用燃气使用安全
2016年5月4日,市政协建设法制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关于加强民用燃气设施安全使用管理的建议》,反映我市民用燃气用管方面存在入户检查不及时主动,居民安全用气意识淡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等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民用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燃气是一种高危险的可燃性气体,易燃、易爆、易中毒,一公斤液化气形成封闭空间,其爆炸当量相当于4—6公斤TNT炸药,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而且几乎所有的燃气事故都发生在一瞬间,往往是一家出事,邻里遭殃,祸及无辜。近期,国内出现了多起燃气爆炸事故,让群众对燃气安全愈发关注。
当前我市的燃气用管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用燃气设施的入户检查工作不到位,往往是在接到居民报修后燃气公司才上门检查维修,尚不能做到定期主动上门检修。二是居民的安全用气意识淡薄。有的居民使用燃气结束后,不关闭入户进气阀门;有的长期不更换老化的输气软管;有的居民购买、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有的则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等等,类似这些行为无形中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建议:
1、燃气公司应加强对民用燃气设施的定期检查工作。通过制定入户安全检查的年度、月度计划,按照规定的检查频次要求,切实做好居民住户的燃气安全检修。在入户检查前可将检查的具体日程安排在用户可见的醒目位置加以公示,以便群众知晓。对因事无人在家的燃气用户,事后要与用户取得联系,并逐户补检,切忌怕麻烦而发张通知单应付了事,力求燃气检修一户不漏。对瓶装气用户及管道气零散用户检查时,可采取提前预约的方式,告知用户安全检查的相关事项,切实做到安全检查工作的零死角、全覆盖。
2、做好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燃气公司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增强用户科学用气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燃气使用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处理,杜绝一切隐患。另一方面,可通过橱窗、报刊、电视等舆论工具以及发放宣传册、用户厨房宣传贴、钢瓶随瓶宣传贴等方式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
3、建议有条件的居民住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及时发现燃气泄漏问题。定期更换燃气灶具,做到灶具不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以免造成燃气泄漏,引发事故。
在收到市政协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后,市住建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切实采取相关措施,落实民用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1、要求全市各燃气企业应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5)第28号《江苏省城镇燃气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切实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对居民用户设施每两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非居民用户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在开展安全检查前要发通知告知住户,小区的醒目位置要加以公示,让住户知晓,对因事无人在家的住户要电话联系预约时间进行安检。使企业入户的安检行为规范化、常态化、标准化,确保入户安检率达100%。对存在安全隐患既不整改又不落实防范措施的用户,应采取停止供气等措施。
2、要求各燃气企业加大宣传,努力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社区等渠道,进一步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引导用户安全用气、科学用气,并提高用户在出现险情时的处置能力,保障用气安全。今年我市共发放管道燃气使用安全须知3千多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须知600多份。通过宣传使广大燃气使用户了解一些燃气安全基本知识,从而提高了燃气安全的防范意识。
3、积极推广燃气住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各燃气企业在进行安全入户检查时,向住户宣传安装燃气报警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燃气报警装置安装,确保一旦出现燃气泄漏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报警,避免不必要的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