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德祥副市长对《关于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协管员 录用机制的建议》作出批示
信息来源:扬中政协 发布时间:2017-03-03 09:47:00 浏览次数:1426
2月25日,于德祥副市长在市政协社情民意《关于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协管员 录用机制的建议》上作出批示:请市场局阅研。
食品安全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使老百姓吃得放心,我市一直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保障民生、提升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抓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大,为解决人员不足问题,2015年以前,由市卫生监督所聘请各乡镇卫生院的部分同志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主要负责本镇区范围内的食品监管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可以说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履职尽责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现在,由于机构设置改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因此由市卫生监督所聘请的原食品安全协管员已无执法权,不能继续履行监督食品安全的职责,导致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出现人手严重不足的情况。为此,市政协委员马利春建议:
1、建立规范化的食品安全协管员聘用制度。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卫计委,对原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考核筛选,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
2、增加一定数量的社会化用工编制,面向全社会进行招聘。通过考试选拔,选出一批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协管员,并进行专业化培训。
3、注重对志愿者的吸纳、补充。以村(社区)、学校为单位,招募一批食品安全协管志愿者,发放《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手册》等学习资料,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工作业务培训,并组织选拔,确保村(居)民、学生参与食品安全协管的能力水平;建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对食品安全协管志愿者进行一定的补助,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