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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涉及清理收费的事业单位 重新核编定性的建议

信息来源:扬中政协   发布时间:2017-07-24 10:02:00   浏览次数:1518
近年来,国家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从2012年起,相继取消、停征、减免了一批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年4月份开始,又有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取消、停征、减免各类收费项目达28个,每年减少收费6800万元左右,涉及收费单位21家。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2家,集体企业(挂牌)2家。涉及在岗在编人员117人,离退休人员25人,其他性质人员81人。

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停征、减免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理应由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收费单位的管理职能因历史原因难以界定和厘清,公共管理职能和市场化运作空间很难分清分细,导致其事业属性难以界定;二是部分单位编制内人员的数量和性质难以精准确定。原来核定的编制与当前履职要求极不对称,超编、混编、编制调整滞后、人员富余等情况客观存在,最终影响了财政部门对相关经费预算的测算和把握。为此,市政协委员吴跃峰建议:

1、对涉及清理收费事业单位的性质进行重新界定。结合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需要,对收费清理后的事业单位的性质重新核定,准确界定其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等事业性质。

2、对涉及清理收费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重新核定。根据其职能、工作量大小和原三定方案情况,重新核定和调整人员编制,及时予以扩编或缩编。

3、有序推进相关事业单位改制改革。有计划地消化超编人员,合理控制、分流富余人员。在清理消化期内,一律不得安排新进人员。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最终的核编情况安排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