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视察建议
信息来源:扬中政协 发布时间:2014-07-03 15:39:00 浏览次数:1416
根据市政协年度工作安排,6月26日,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冯锦跃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委员们先后察看了亨富特、中电临江产业园、神华电仪、服装城等项目用地情况,听取了市国土局相关工作介绍,并就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言献策。
一、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情况
我市地域狭小,土地资源稀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继制定出台了《扬中市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扬中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从制度层面规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出让土地按照实际成交价款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建立工业项目复核验收制度,对企业单位用地面积多产出的给予政策奖励。按照“功能分区、集中布局”的原则,推动土地、人口、工业集中集聚发展。全面推进拆迁安置方式转变,城区及控制区全面禁止划地建房,累计节约土地超过1000亩。推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重点通过基本农田整理、居民点整理、老自然带复垦以及滩涂围垦等方式,盘活存量,挖掘增量,缓解用地政策硬约束与用地需求高增长矛盾。重点突出“准入门槛综合化、利用空间立体化、土地利用高效化”三化标准,增强土地保障支撑能力。2013年,全市建设用地地均GDP为4.32亿元/平方公里,同比增长10.23%。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2013年,全市共查清低效、闲置土地27宗,面积1416.8亩。
二、当前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家用地指标报批办法发生变化。一是全省用地报批总体方向发生了反向倾斜,对苏南地区从严控制;二是省政府出台用地新政,取消“点供”政策,“独立选址”指标切块到地级市。这些政策都不利于扬中用地指标的争取,年初制定的4000亩用地报批计划很难实现。
2、宅基地占建设用地总量比重较大。据统计,我市建设用地总量为14.26万亩,其中宅基地总量7.08万亩,占建设用地总量的49.8%。由于历史和民俗等原因,占比较大的宅基地很难转变为建设用地。2013年,供应存量建设用地仅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4.5%。
3、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一是国土部门自身监管职权有限,监管过程中缺乏刚性的约束机制和惩罚杠杆,一些企业用地过程中存在利用率不高,投资强度不足,产出率低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大项目,土地批后长时间未实施建设或建设周期较长,造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二是农村居民违章建房因工期短、面积小、执法主体不明确,一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三、促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国土讲堂在村庄”系列宣传活动,通过“讲知识”、“送政策”、“答问题”等方式,不断加大对我市特殊市情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珍惜节约土地的意识。增强企业土地资源忧患意识、依法依规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引导企业主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入手,转变粗放的土地使用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树立向单位面积要产出,以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力、执行力,正确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与加快发展的关系。
2、强化创新用地,缓解用地矛盾。一是充分发挥用地规划的调控作用。坚持用规划引领产业发展,合理布局产业规模,集聚和吸纳各种要素资源,指导产业有序发展。妥善处理好产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规划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关系,使之相互衔接,形成体系。二是继续坚持“拆并节地、考核省地、差别定地、开发增地、治闲活地、标准核地、计划限地、规划管地、挖潜长地、监管控地”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用地方法,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三是从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出发,对适宜建造多层厂房的企业,要通过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等,鼓励企业向空间要地。四是建设小型工业集中区,开辟“园中园”,建设标准化厂房,用地指标优先向这方面倾斜,解决小微企业用地瓶颈。
3、严格项目准入门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不断提高供地门槛,坚持执行“3322”标准和“四不”要求,确保严格落到实处,以土地硬约束倒逼产业快升级,为高层次产业发展腾挪空间。二是坚持“园区设定产业、产业选择园区”的用地原则,实现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的转变,严格工业用地标准,严谨、科学招引产业项目,确保落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园区政策要求。三是遵循市场规律,在土地供应中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4、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土地潜力。一是强化土地二次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的潜力,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进行清理整治,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采取周转、调剂、置换、纳入政府收储等方式加以利用。二是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在总量调整、增量控制、存量盘活、留量用好、质量提高的大环境下,国土部门要下大气力整合资源、集中力量,选择条件成熟的村搞好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面上推开。三是制定存量土地开发利用配套政策。出台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工业项目零用地扩能,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四是完善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提高土地复垦补贴标准,分解一定的用地指标留给村用于发展,以切实提高基层土地复垦整理的积极性。
5、加强土地使用全过程监管。一是全面实施项目联合预审制度。由发改经信委牵头,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在项目用地之前,对项目的产业政策、用地规划、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综合能耗等指标进行准入审查,严格把关。二是改变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对用地需求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和建设投产进度,分期供地,每期开发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建成一期并通过验收后,办理一期的产权证。三是建立项目建设定期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定期将项目进展、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向预审小组汇报,预审小组也要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定期巡查,严格项目履约管理。四是强化各级责任,实现部门联动。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价体系,将本地区保护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建立落实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