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备用水源地建设的视察建议
信息来源:扬中政协 发布时间:2014-09-26 15:45:00 浏览次数:1611
9月5日,市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就我市备用水源地建设进行了专题视察,听取了市住建部门相关工作情况介绍,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备用水源地建设进展情况
目前,我市仅有一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供水应急处置能力薄弱,供水安全面临较大风险。2012年底,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我市备用水源地项目。市住建部门作为实施主体,先后牵头开展了项目可研论证、项目选址立项等工作,经反复论证和比选,于2013年10月确定了项目建设方案。该项目位于三茅街道永和村外江滩,占地面积约200亩,设计取水规模3.3万方/天,送水规模3万方/天,有效库容21万方。项目建成后,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可确保向全市持续供水7天。2013年底,在完成地质勘探、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后,即刻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截至目前,管道工程已完成铺设施工、管道试压等工作,并顺利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水库工程因所在地受土地复垦验收影响,目前只进行了泵房及配电房施工,现已完成泵房主体工程、配电房基础施工。
二、备用水源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建设资金尚未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推进速度。二是水库所在地作为土地复垦项目,国土部门尚未组织验收,水库开挖建设一直无法进行。三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专家组提出备用水源取水口需设立保护区,若设立将严重制约现代渔业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若不设立我市“创模”将难以通过考核验收。四是备用水源项目占地属泄洪区,目前工程建设尚未取得上级水利部门的批准手续。
三、加快我市备用水源地建设的建议
1、高度重视备用水源地建设。首先,从长江水源面临的威胁看,据海事部门估算,本流域过境危化品船舶运载量每天至少20万吨,近年来,因船舶运输危化品溢出导致长江水污染的重大事故频频发生,一旦我市取水口上游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全市将面临“无水可用”的尴尬境地,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势在必行。其次,从市政建设的基本要求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规定,县城以上城市须具备两个以上、水系独立的饮用水水源地,并要求我市在2014年年底前建成。再次,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看,备用水源地建设作为一票否决指标,直接关系到我市“创模”工作的成败。此外,在年初召开的“两会”上,备用水源地建设也被列入了政府今年的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因此,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备用水源地建设,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在2014年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
2、加快备用水源地项目推进速度。一是国土部门要与农委加强合作,抓紧与镇江市局进行沟通对接,尽快确定项目地块复垦验收的具体时间,并做好复垦验收的其他相关工作,确保10月份通过验收,保障水库工程的按时顺利施工。二是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住建部门要按照既定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即刻开工建设后续工程,确保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对于开挖水库所产生的土源,要就近处理解决,避免大量长途运输造成建设成本的增加以及对基础设施的破坏。三是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住建部门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管,严格工程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备用水源工程质量过硬,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3、加强备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一是要规范运作。针对创模专家组提出的备用水源取水口需设立保护区的问题,环保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针对性地做好对上解释工作,并提前做好相关预案,争取得到专家组的理解和支持,力争实现备用水源与二水厂共用取水口,而不另设保护区。针对备用水源项目占地属于泄洪区的问题,水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水利部门的沟通,办理好相关手续,使其合法化。二是要重视水体保护。要在备用水源地周围划定保护区,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工程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切实保护好水源地及其周边环境;同时对保护区范围内已建项目和周边居民排污情况,要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严格控制,加强监管,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水源污染能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要定期置换原水,并形成规律和制度。要注重从技术层面,采用生态模式净化水质,可邀请农业养殖方面的专家开展研究论证,超前拿出具体方案,确保水库开挖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要加强经常性的环保监测。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备用水源地及周边水域的水质监测,针对周边江段化工区排污和船舶泄漏隐患,科学布置预警点,完善水质预警预测系统,增强提前预警能力。三是要强化资金保障。对工程建设资金,可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加以解决,市政府要专题研究,统筹协调,拿出具体意见;对日常运行费用,要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备用水源日常维护资金及时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