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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建议案

信息来源:扬中政协   发布时间:2016-12-05 16:04:00   浏览次数:2559
(2016年10月27日市政协九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市十二次党代会在谋划今后五年工作时,明确将扶贫脱贫工作作为实施民生提标,提高农村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近一段时间,市政协成立调研组,在走访相关部门、部分镇村及赴外地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推进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建议。

一、扶贫脱贫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市以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为主要扶持对象,加快提升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和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水平。全市相继开展了“双消除”、“三增”、“百村万户双达标”主题活动。截至2015年底,全市基本消除了年经营性收入100万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和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000元以下的低收入户。

在经济薄弱村帮扶方面:实施部门结对帮扶经济薄弱村和向经济薄弱村派驻“第一书记”政策,并确保两项政策在经济薄弱村的全覆盖。积极帮助村集体盘活存量资产,结合各村资源、区位特点,因地制宜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物业租赁、高效农业、金融理财等增收项目。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相关税费予以返还减免,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在特困群体帮扶方面:完成对2117户困难户共4076人的建档立卡工作。实现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全覆盖。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执行625元/人/月的救助标准。对临时生活困难人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一次性救助。医疗方面,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低保户、器官移植、白血病等人员,个人支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补偿60%。教育方面,对在公办学校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生活费进行补助。住房方面,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对261户困难户实施危房改造。今年初步核定对82户进行危房改造。就业方面,通过开展“5+1”结对帮扶,设置公益性岗位等,确保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慈善救助方面,今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慈善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截止2015年底,慈善基金总额达2.37亿元,设立10余个专项救助基金。在全市所有村(社区)设立慈善工作站,资金储备量达3400万元。

二、扶贫脱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由于我市经济发展有一定基础,多数居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加之市委、市政府重视程度高,措施扎实,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绝对贫困”人口少,贫困村基本脱贫,随着经济的发展、政策的配套,全面小康目标定会提前实现。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源于我市居民平均收入(农民收入)相对较高,一些平均线下居民由于种种原因,处于“相对贫困”状态,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1、扶贫工作的重视程度须再提升

一是对扶贫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少数干部认为扬中经济发展和民富水平较高,不存在连片的贫困区域,而且对建档立卡困难户的救助标准高于省、镇江市确定的标准,届时上级进行扶贫考核只要由财政兜底就能解决。二是扶贫工作机制不畅。我市的扶贫工作明确由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设在农委。与省扶贫办设在省委相比,我市扶贫办领导层次不高,统筹力度不够,难以发挥协调各方、检查督促的作用。一些乡镇扶贫工作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或分管党务的副书记负责,甚至个别乡镇至今未明确扶贫工作具体责任人。对照省委提出的“扶贫工作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此外,各镇(街、区)至今未成立相应的组织,没有明确负责扶贫工作的具体人员,也没有相应的考核机制。三是“第一书记”作用发挥不平衡。有的第一书记在帮助经济薄弱村引进资金项目、协调规划、土地审批等方面确实做了一些工作。但有的第一书记,客观上鉴于所在部门资源较少,加上主观努力不够,作用表现并不明显。

2、部门协调统筹合力须再强化

我市的各项救助制度是在对弱势群体的帮扶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制度之间还存在统筹和协调不足的问题。我市已建成的家庭收入核查系统,本应成为扶贫帮困的基础性工程,但由于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不畅,至今仍未发挥应有的作用。部门对扶贫投入呈现各自为政、碎片化的特点,资金使用分散,或分配使用效率不高。扶贫同农村低保、新农保、医疗救助、职工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募捐、危房改造、教育救助等尚未有效衔接。

3、经济薄弱村增收基础须再加强

虽然我市在2015年底基本消除了年收入100万以下的经济薄弱村,但部分村稳定性收入来源较少,基础并不扎实。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原来依靠出租厂房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经济薄弱村,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市场对厂房的需求量减少,租金下降幅度较大,甚至出现厂房闲置,无人租赁的情况。二是我市虽然出台了给予经济薄弱村建设标准化厂房、物业用房按200元/㎡标准补贴的政策,但由于受土地指标、规划等方面的限制,相关村(社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最终无法凭产权证享受到该类补贴。加之当前预期收益下降,建设投资数额较大,许多经济薄弱村不再愿意兴建厂房。三是对于地处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沿江滩涂地带,依靠农业发展的经济薄弱村,近年来因农业项目申报验收条件提高,加之土地流转成本较高、缺少农业专业技术人才、产业化规模化难以形成等因素,导致农业项目增收困难。四是村级层面的刚性支出不断增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条件的改善,村两委办公费用、公益性开支、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创建活动等方面的刚性开支逐年攀升,村级组织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4、对“相对贫困”群体关注度须再提高

一是个体扶贫底数不够清、针对性不够强。近年来,虽然建立了贫困人口档案,但缺乏科学的动态管理方法,瞄准贫困人口建立“一户一策”的帮扶机制不够完善,普惠性的帮扶多,精准性的帮扶少,导致有的贫困户得到的帮扶较多,而有的则过少甚至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二是对相对贫困群体的关注和帮扶程度不高。统计部门的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7000—10000元的人数约占抽样调查总人数的3.75%。据此推算,全市处于该收入阶段的有1万余人。10000—15000元的占抽样调查总人数的13.4%。目前,该类人群主要以零散性、季节性打工为主,受当前经济下行影响,很多人都处于隐形失业状态。加之扬中物价水平较高,一旦遭遇大病、重病及重特大事故,极易成为低收入人群。我市目前对该群体的关注帮扶程度不高,加之已有的对重特大疾病的帮扶较为有限,导致该群体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少数贫困户主观脱贫意识较差。部分贫困人口文化素质低,思想消极保守,思维观念还停留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时期,没有发展动力,安于现状。少数贫困户甚至有严重依赖思想,不思进取,依赖政府救济。

三、促进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建议

按中央、省、市全面实现小康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扬中要在全面小康、共同实施脱贫致富上走在镇江市、全省的前列。为此,扬中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必须加大力度,体现扬中特色。

1、进一步强化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要增加市扶贫办的组织力量。对照省委提出的扶贫工作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要求,建议市里要提高扶贫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层次,加大统筹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形成具有凝聚力、权威性的扶贫工作领导机构。二是要加大乡镇扶贫工作的组织建设。严格执行扶贫开发一把手负责制。各镇(街、区)要成立扶贫办,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职责落实,建立起高效完善有序的扶贫领导机制和扶贫工作运行机制。三是要深化对口帮扶机制。继续推行部门结对帮扶和向经济薄弱村派驻第一书记政策。配强经济薄弱村的挂钩联系部门,尝试建立多部门结对一村的帮扶模式。要结合本部门特点和优势,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经济薄弱村支持,要稳定帮扶措施,通过持续性的帮扶投入,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建立挂钩帮扶工作考核机制,实行差别化考核,推动帮扶责任落实。四是要加强经济薄弱村领导班子建设,让想干事、善谋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担任村党组织带头人,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

2、整合救助资源,增强部门间统筹合力

要树立“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救助资源合理整合、救助数据多方共享”的大救助工作理念,建立救助信息网络,畅通现有的家庭收入核查系统,促进信息资源在民政、人力资源、卫生等部门之间的互通共享。做好弱势群体救助体系各项制度的衔接配合,将各类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实现各类救助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加大弱势群体优惠政策力度,进一步做好弱势群体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的优惠政策的衔接。要加强对弱势群体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应急性紧急救助机制,实现救助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确保财政足额列支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企业和个人广泛开展捐助活动。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扬中麦田等社会组织在扶贫济困方面的重要作用。

3、着力增强经济薄弱村发展能力

一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政策,对提供土地指标保证工业集中区和大型项目建设的经济薄弱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要积极发展高效规模农业。特别是针对远离工业集中区,处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村,要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实现与企业、政策、资本、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对接,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帮助群众解决种、养、加和产供销等后顾之忧。三是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因地制宜建设标准化厂房,发展物业经济,对新建物业用房办理“三证”的经济薄弱村,政府要给予宽松的优惠政策。同时,在税收返还、财政补贴方面要确保各项政策的及时落实到位。按时序给予贫困村特殊的政策支持。四是要建立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市政府要尽快研究出台适合我市农村实际的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使村集体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4、因户制宜,实现个体扶贫由普惠型向精准型转变

一是坚持长效动态管理。以各村(社区)为单位,设立信息员,负责所在区域居民的信息采集和管理,信息做到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及时上报。坚持“一户一策”的帮扶方针,认真考虑每户贫困户的致贫原因,科学制定和调整相应的帮扶措施,构建信息畅通、科学管理、公平公正的帮扶机制。二是加大对相对贫困群体的帮扶力度。要高度重视相对贫困群体扶贫脱贫工作,提高该群体在就业、就医、就学方面的补助水平。要加大对相对贫困群体在就业创业上的帮扶力度,严格执行工资协商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就业创业知识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实际筹资水平。社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对接,密切掌握政策信息,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减少低收入人口大病费用的实际支出,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强医疗保障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慈善救助帮扶力度。对经过报销和慈善救助仍然处于贫困状态的人员,要在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补助。三是精准推进危房改造工程。要加强对危房户的甄别,由国土、村建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符合帮建条件的享受帮扶政策。坚持因户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各户具体困难原因、资金筹措能力等情况,采取维修、翻建、调剂住房、廉租房安置等方式,一户一策进行帮扶改造。四是要鼓励困难群体自立自强。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要树立“扶贫先扶志,扶贫先扶智”的思想。在就业帮扶方面,大力开发家政服务、保绿保洁保安、便民利民小店、托幼托老和公益性岗位,积极安置特困家庭就业。对优先吸纳弱势群体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等政策优惠,多渠道促进弱势群体就业。要加大对弱势群体在心理、法律、信息等方面的帮扶力度,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树立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鼓励其通过正常渠道表达合理诉求,合理有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