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2025-05-14
领导讲话
当前位置:首页 » 领导讲话 » 领导讲话 » 正文

以企业合规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于德祥同志在市政协十一届七次主席会议上的讲话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9 11:50:00   浏览次数:32781
 各位委员,同志们:

根据市政协年度工作安排,今天下午,我们在这里召开市政协十一届七次主席会议,民主评议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刚才我们听取了市检察院和税务局就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情况介绍。总的来说,该项工作全国还处在试点阶段,扬中检察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已经办结的案件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认可,积累了宝贵经验;税务部门在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中也做了充分的研究,主动配合、积极探索,值得肯定。几位政协委员结合工作实际谈了对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认识与工作建议,思考深入、见解独到,希望检察院和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吸收采纳。下面,我在几位委员发言的基础上,再讲三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立足三个视角,理解企业合规改革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也明确指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决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法治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民营经济的发展对增加供给、提供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我市民营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5%以上,面对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要求,我市众多民营企业也面临经营成本高、转型升级难、法治意识不强等现实困境。为此,打造公平公正、有序优良的法治营商环境,以企业合规做实对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保护,是司法机关深入贯彻“全面保护、平等保护、依法保护”理念的生动实践。同时,开展企业合规工作是对法治深化到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一种促进和推动,其积极意义具体我们可以从三个视角加以认识:

(一)从检察机关的视角来看,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答知乎网友问时表示:“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目的是防止不当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职工;更高的目标是通过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规范发展。”由此可见,企业合规改革是一项重要惠企利民举措,检察机关对涉企刑事案件,从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保障劳动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大局层面考虑,辩证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履职智慧,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在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在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再次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方面具有积极的正面意义。也是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全力参与、跟进和融入式监督的重要体现。

(二)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也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中小微民营企业,依法合规意识不强、经营管理经验欠缺、人才技术支撑不足等等,在谋求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不够规范的地方,致使企业合规管理存在不少问题,甚至在某些方面出现突破法律底线的情况。而合规改革工作的开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为企业以改过自新的方式建立正规性和系统化的合规管理体系提供了契机。通过合规工作,借助政府部门的专业知识优势,帮助企业查补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弊端,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是企业规避违规风险,实现自我纠错、自我监管和自我治理的有效举措。而从长远来看,建构科学的企业合规体系也为企业积累了在商业竞争中获得认可进而胜出的有力资本。

(三)从经济发展的视角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扎实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受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国内疫情冲击明显的超预期影响,经济新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地区经济发展面临不少、不小的挑战和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进而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也营造了预期稳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对助力“产业强市、实干兴市”战略,更好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把握三个原则,实现企业合规改革的严谨高效

就我市的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而言,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探索,我们初步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但在如何畅通行刑衔接、发挥法律正向激励功能等方面,我们还有一定的进步空间,具体来说,要把握好“三个字”的要求:

(一)“严”字为先,把握细节尺度。“合规”工作,有规矩是前提和基础,做好“合”字是目标和关键。要依法、有序、规范地推进试点工作。审查环节要坚持充分评估和调查论证,考察环节要坚持精准监督和定期巡查,决定环节要坚持综合评定和公开听证,后续环节要坚持及时回访和主动服务,真正帮助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提升合法经营的能力。要依法审慎对企业慎用强制措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罚当其罪,做到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创新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对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和包容,坚决防止“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二)“帮”字为主,强化配合衔接。作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做好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基础上,要延伸办案职能,将“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从帮助、服务的角度,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注重治“小病”,治“亚健康”,提高企业免疫力。要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配合和行动衔接,充分发挥检察、公安、财税、市场监管、自规、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职能优势,重点从专业的角度,针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督促企业全面梳理弥补管理漏洞,提出全面、有效、可行的整改计划。针对企业诉求,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政监管部门的发力和企业的自觉自愿,多方合力,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面规范。要增强合规工作的普惠性,通过挽救涉案企业,带动关联企业、甚至整个行业的自觉行动,起到“办理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

(三)“准”字为要,实现精准发力。企业的合规管理是一个面广量大的工作,涉及市场交易、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等诸多方面,大部分的企业在合规管理工作上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但不同的企业问题的种类和程度不一样,性质也不一样,尤其是针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较多的实际,一定要坚持具体问题精准分析,从企业需求入手、从存在问题出发,由被动保障上门服务转变,不就案办案、单纯办案,而是主动延伸服务职能,主动靠前对接企业,坚持把脉问诊。要注重在细节小事上下功夫,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开展精准化服务,做到因企制宜、因案施策、质效并行。要积极主动做好风险防控预案,针对案件存在的矛盾点、风险点,提出防范对策,避免引发和加剧民营企业经营风险,避免因办案时机或者方式的把握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者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充分做好以案释法工作,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

三、注重防微杜渐,营造企业合规改革的优良环境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虽然开展合规工作给了企业一定的“容错率”,但是一旦被贴上过“违法犯罪”的标签,对企业今后的发展无疑是不利的。因此,我们在做好“治已病”的同时,更要注重延伸预防触角,“治未病”,帮助企业在合规合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一)开展事前合规体检。着眼于从根源上消除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由司法机关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常态化开展合规体检进园区、进企业、进商会活动,帮助企业“把脉问诊”“查漏补缺”,助力提高合规合法意识。要加强法律指导帮扶,通过建立“一对一”法律服务机制、组建“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设立合规改革专门热线等,为企业提供事前合规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疏通安全经营和产权保护的堵点。要加快制定出台适用于全市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工程电气企业的涉税专项合规整改细则,推动企业能够事前有针对性地对关键风险点开展自查自纠,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完善企业合规体系。业要根据经营业务与行业实际,全面梳理自身所面临的监管要求,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行政、刑事风险点,从而对内部管理进行模块划分,按照治理结构、制度规范、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审批流程、财务管理、合规培训、危机处理等不同模块建立契合企业发展实际并符合监管要求的企业合规制度与流程,充分有效地预防犯罪,降低涉罪风险,打造安全、稳定、放心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干警宣讲团等平台和方式,深入宣传解读加强民营企业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适时发布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通过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提升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另一方面,企业要牢固树立合规优先的价值理念,将合规意识作为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岗前及日常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合规表现与绩效挂钩机制,强化正反向激励惩戒作用等方式,潜移默化地培养企业合规文化,为企业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保驾护航。

各位委员、同志们,最大的公平就是法治公平,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就是服务中心和大局。希望以检察机关和各职能部门的辛苦指数提升广大民营企业主的安全幸福指数,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